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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管理:为什么美国企业家即使破产也很少跑路

发布日期:2024-08-09 18:06 浏览次数:

三十六计是中国人的传统智慧。而这三十六计中,众人皆知且能张口就来的,就是走为上计。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


商场如战场,瞬息万变,一招失策满盘皆输;就像打仗一样,跑,也被有的商人认为是战败后的一个良策。跑也分两种,战略投资上的转移和真正的逃跑。比如在战略投资上,有李嘉诚审时度势变卖内地资产转战欧洲市场的“跑”;有曹德旺迫于国内制造成本压力而到美国投资建厂的“跑”;还有王健林卖房套现追求万达轻资产化的“跑”;更有贾跃亭资金出现问题金蝉脱壳的跑。而真正的跑则是新闻中时常能看到的某某大公司老板出逃国外。

近几年,人口红利减少、成本上升、产能过剩以及外汇市场持续低迷导致实体经济发展一直不好。许多中小企业纷纷倒闭,老板出逃美国时有发生,但却少有听闻美国某公司大老板因公司经营不善跑路的新闻。为何中国企业家频频跑路,而美国企业家却很少跑路呢?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美国都有完善的破产法法案。美国的破产保护机制注重保护弱者,而破产清算也能让企业家保留一定的豁免财产以便东山再起。完善的破产法是美国企业家为何不跑路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美国,个人和企业都可以申请破产,而且在面临破产时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申请破产清算,第二种是破产重组。

对于第一种破产清算,债务人必须将大部分财产卖掉,以清偿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之后,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债务人可依法保留一定数额财产用来度日。这部分保留下来用来度日的财产称为豁免财产。豁免财产一般包括,家庭车辆、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等价的个人资产,但具体金额会根据各州的法律来执行。有的州的法律对豁免财产十分宽松,债务人甚至可以保留价值很高的不动产。例如德克萨斯州规定破产人可以保留最多6万美金的个人财产。豁免财产避免了债务人因为破产清算而生活一夜回到解放前,以后只能依靠社会福利保障生活,从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而第二种破产重组,也就是大家听到较多的破产保护,是陷入困境的企业所申请的一种企业保护措施。申请破产保护不一定等到企业失去清偿能力濒临破产或者资金链断裂,也就是说,几乎任何一家有债务问题的美国公司都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所以,这种破产有时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方法。破产重组期间,公司拥有暂时停止支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债务人可继续经营和拥有全部财产甚至继续获得新的贷款。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可在市场继续交易。

但是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批准,同时在120天内拿出一份重组与还债方案,重组后债券的收益不能少于破产后的收益,否则债权人可能直接否决重组方案。破产保护的重点在于企业可以正式的合法的减免或者拖延部分债务,争取到一些调整时间。同时企业可以通过资产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向正规。同样,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重组,其方法和效果与企业的破产重组类似,而如果申请破产重组失败,那就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保护对濒危的企业是非常有利的,许多企业重组后又焕发生机。2009年,全球经济不景气,汽车销量持续下滑,美国通用公司第一季度净亏损约60亿美元,大大高于2008年同期的33亿美元。由于债务和资金链的问题,通用公司在2009年6月1日申请破产保护。然而,仅仅40天后,通用公司宣布脱离破产保护,通过剥离债务和盈利表现不佳的资产,通用公司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眼前。新通用公司保留原来的名字,同时保留旗下盈利较多的品牌,如雪佛兰和凯迪拉克,剥离一半利益不好的品牌,如悍马。而旧通用公司更名为汽车清算公司,继续留在破产保护中进行债务处理。

经历破产重组后,2010年通用汽车公司重新挂牌华尔街,随后股票大涨。2012年通用汽车公司全球销量仅次于丰田汽车,排名第二,营业收入达到1,523亿美元,利润为49亿美元,此后连续三年保持盈利。2016年通用收入达到1,664亿美元,同比增长9.2%。调整后息税前利润为125亿美元,同比增长15.9%。美国政府提供的500亿美元紧急贷款让濒临破产的通用汽车起死回生。

不论是选择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组,美国的债务人都不会因为一次破产就再也无法东山再起。破产重组的记录会最多保留在个人信用记录里7年,破产清算的记录则最多保留10年,这段时间过后,破产记录就会被消除。如果是破产重组,在还款结束前,债务人无法获得信用记录,除非有破产法院的许可。但是在还款结束后的12-24个月之后,便可重新获得银行信用额度;在25个月后,可以获得联邦住房管理局的住房贷款;36个月后,可以获得联邦授权的其他私有企业的住房贷款,如房利美和房地美(Fannie Mae and Freddie Mac loan)。在美国破产不会让人完全走投无路、一蹶不振。

在中国的企业破产法中,有重整、和解以及清算。其中破产重整相当于美国破产法的破产重组,也就是类似于破产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的破产重整存在一系列问题:中国的破产法虽然引进了美国破产法的第十一章,但在重整制度中糅进了管理人制度,再加上中国的行政力量强,管理人制度行政化,中国的特殊国情使得破产重整制度执行的很不理想。

另一个让企业家不跑路的原因,就是美国法律有效的解决了创立初期的小企业的资金问题。

融资问题,是全球所有中小企业的困扰。尤其对于创立初期的小企业,没有银行愿意贷款给没有保障的刚成立的这些企业。但美国为了平衡地区、种族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刺激小企业发展,在1977年,国会通过了《社区再投资法案》。法案满足了小企业的基本贷款需求,其要求银行必须满足其所在社区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有联邦金融监管机构评估银行相关记录,评价银行是否在保持安全和稳健运营的同时满足其所在整个社区的信贷要求。同时,美国有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争取政府订单,帮助小企业拿到银行贷款。

尽管小企业管理局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帮企业贷到款,一般情况下,15万美元以上的贷款担保率不超过75%,担保的最高的贷款额度为200万美元,担保率为50%,但小企业管理局的存在极大的改善了小企业贷款的担保问题。此外,倘若借款小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连续两个月未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可向小企业管理局要求代为偿付担保部分的贷款本息,同时终止贷款。而小企业管理局有一个部门负责说服银行延长贷款偿付期或者减免部分本息,同时给小企业提供管理方面咨询,助其度过难关。但如果遇到企业乱花钱现象,小企业管理局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小企业主个人资产,然后拍卖,收回贷款。如果经营不力或者市场不好,只要企业主把贷款处理的好,小企业正常的关闭并不影响企业今后开办新的企业时再申请贷款及担保。

2012年,奥巴马通过的《乔布斯法案》帮助小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在法案通过前,小型公司IPO的性价比太低。小型公司IPO需要付出的太多:复杂的申请注册过程、严格的IPO限制、过多的信息披露义务,这些导致了高额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数据显示,美国公司IPO的平均费用为250万美元,而上市后为了满足合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还要支付年平均150万美元的费用。这高额的成本让小型公司难以承受。《乔布斯法案》简化了IPO的发行程序、降低发行成本和信息披露,使得小型企业IPO更加方便快捷。

相比于中国的中小企业依赖于民间借贷,甚至铤而走险从事非法集资,美国的法律缓解了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民间非法高利贷和非法融资恰恰是许多中国企业家跑路的一大因素。因此,《社区再投法案》、小企业管理局以及《乔布斯法案》不仅缓解了小企业资金问题,同时解决了非法高利贷和非法融资问题,让美国的小企业家不需要跑路。

有人说美国企业家很少跑路,是因为联邦调查局(FBI)太强势了,无论跑到天涯海角都会被捉回来。这其实是对美国执法部门的一种误解。看看斯诺登的传奇经历就知道,美国在全球的追逃能力有时候还比不上中国警方呢。所以美国企业家很少有跑路的原因,还是因为其完善的法律制度让企业家不需要跑路。